持胡椒粉西瓜刀搶銀行 男遭判3年10月



(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1日電)黃姓男子去年持胡椒粉、西瓜刀,到台北市渣打銀行某家分行搶劫未遂後遭逮。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院見解,依強盜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年10月,全案定讞。

警方調查,黃男有酒駕等前科,由香港來台多年,已有合法身分證,在北市一間餐廳擔任外場幹部,由於他積欠親友、銀行及地下錢莊百萬元,近來被債主們逼急,他決定透過搶銀行一次還清。

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內容提到,黃男在去年12月7日下午3時左右,進入渣打銀行後,拿出胡椒粉朝王姓保全臉部噴灑,並亮出西瓜刀作勢揮舞,並衝向銀行櫃台要搶錢,但行員機警按下警鈴,黃男心生害怕,錢沒搶到就趕緊逃逸。

警方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循線追緝,不到24小時就將黃男拘提到案。1060911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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